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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13:3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朝编【2020】26号调整区农服中心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整合北京市朝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植物保护检疫站(北京市朝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组建北京市朝阳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北京市朝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牌子,为区农服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全额),设置疫控中心后勤办公室、财务室、动植物防疫办公室、动物检疫办公室、实验室共5个部门。

2、主要职责:承担本区动物疫病预报预测和统计报告。开展兽医技术研究与推广,为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和扑灭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供应,承担应急防疫物资和技术的储备。负责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检验、识别、诊断。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兽(鱼)药、饲料等质量检测。负责养殖水域的水质监测、检测。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动物、水生动物)及人畜共患病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细菌学检测、寄生虫学检测及动物疫病诊断。负责蔬菜水果的农药、重金属残留监测、检测。负责林果及蜂产品质量检测。负责农药质量检测。负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协助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协助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协助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及应急演练。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水、农产品等取样及制备。协助开展对全区社区(村)基层防疫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控相关科普知识宣传。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847.6万元,比上年减少283.34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本年度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收、支较上年度略降。

(一)收入决算说明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47.6万元,比上年减少279.4万元,下降9.8%。

1.财政拨款收入284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47.6万元,比上年减少283.34万元,下降9.9%,其中:基本支出2311.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16%;项目支出536.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47.6万元,比上年减少279.4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本年度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收、支较上年度略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1、教育支出2.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24%; 3、卫生健康支出147.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9%;4、农林水支出2263.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6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6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6%。主要原因:压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285.60万元,2024年度决算43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94%。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2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85.60万元,2024年度决算27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3)“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55.57万元,主要原因:去世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161.04万元,2024年度决算14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61.04万元,2024年度决算14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2%。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440.43万元,2024年度决算226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5%。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40.43万元,2024年度决算226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5%。主要原因:各项工作业务有序开展,差额部分用于调剂使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11.2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33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48万元减少5.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54万元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6.3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0.94万元减少4.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减持平,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6.33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6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7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死亡抚恤。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医疗。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运行。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病虫害控制。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农产品质量安全。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农业生产发展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二

四、北京市对朝阳区XX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无

附件一:北京市朝阳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