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不“免管”!以柔性执法彰显法治监管的力度与温度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在于严格规范执法,更在于精准帮扶、暖心服务。近期,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的一家汽修单位开展常规环境执法检查,通过“严格执法不缺位、柔性服务不止步、风险排查全覆盖”的执法模式,让企业真切感受到环境执法的尺度与温度。
执法人员对该汽修单位开展检查时,发现其在危险废物管理中有多处不规范问题:在店门口违规摆放废机油收集桶、桶体未按规定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厨余垃圾桶内混放废纸壳与3个废机油桶。
经核查确认,该单位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放、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三项环境违法行为。
秉持“高效便民、精简流程”原则,朝阳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合并立案,省去了企业反复签署法律文书的麻烦,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同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企业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开展环保普法宣讲,逐条解读违法风险和整改要求。企业负责人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诺按期整改。
经后续复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全面整改。
该单位违规贮存危险废物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鉴于该单位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适用情形。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为先、宽严相济”原则,依法送达《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最终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免罚并非“放任”!执法人员在送达不予处罚决定后,落实“四书同达”要求,向企业送达并细致解读《汽修单位企业合规教育指导清单》《汽修单位环保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安全提示》,反复强调“免罚不等于免责、不罚不等于不管”,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切实筑牢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思想防线。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在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登记名称与现场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经核实,企业已于2025年5月完成名称变更,因内部工作交接疏漏,又因负责人年龄较大,不熟悉系统操作,未及时在固废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更新。
执法人员为企业提供了系统操作手册,并依照程序制作了简化操作图解,同时提供了咨询电话,手把手指导企业完成系统名称变更和二维码生成,帮扶企业解决环保管理的堵点难点。
此外,执法人员在查看企业《北京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技术服务合同》时,发现合同为企业名称变更前签订,负责人对合同效力心存疑虑。执法人员现场普法,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企业名称变更不影响原合同效力,无需重新签订或补充协议,只需妥善留存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即可,为企业规避了合同纠纷风险,让企业负责人豁然开朗。
此次执法检查,打破了“执法就是处罚、管理就是约束”的刻板印象,将严格执法、精准普法、暖心帮扶深度融合,让生态环境执法既有依法监管的“力度”,又有精准施策的“精度”,更有便民服务的“温度”。
下一步,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的工作方法,以柔性执法守护市场主体,以精准服务助力企业合规发展,为企业发展和营商环境改善提供最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