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实录|20天内6起举报,一个废弃油漆桶如何让真相浮出水面
当前,环境违法手法日趋隐蔽,跨区域、团伙化作案给执法工作带来全新挑战。如何从零散线索中捕捉关联?如何在“山重水复”时找到突破口?如何凝聚多部门、跨区域执法合力?即日起,“案件实录”专栏上线,让我们一起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中还原案件侦办过程,为各地同行提供一套可参考、可复制的“实战手册”。
短短20余天,6起危险废物倾倒线索接连上报,当执法人员找到关键嫌疑人张某时,他却拒绝交代情况。不仅如此,案件涉及的产废单位数量多、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违法交易支付形式多样、团伙成员构成不固定——2023年夏天,浙江永康的执法人员,正面临这样一个极其复杂的办案困局。
20天内,6处疑似线索接连上报
2023年6月9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以下简称永康分局)收到永康市某村举报,反映“该村附近数百米处永义线公路边垃圾池旁倾倒有大量散发‘油漆味’的废弃物”。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辨认并推测,该废弃物极有可能为废油漆桶、漆渣、污泥等。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倾倒物进行了清理,经称重,废弃物共计8.114吨,同时委托第三方分别对该倾倒物及周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
然而,点位偏僻,监控缺失,唯一的线索是桶身上模糊的“L化工,杯涂美杯壶专用漆”字样和黑色记号笔标注的“张某”字样。
同年6月26日,永康分局再次接到举报,反映“西城街道柘坑村存在不明固体废物倾倒行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后发现,该点位废桶共计3.788吨、漆渣共计6.010吨。随后,永康市象珠镇、西城街道等镇(街、区)生态环境所“前哨工程”多次响应。短短20余天内,先后共上报了6处疑似危险废物倾倒线索。
双向溯源,行刑联合查明案情
短时间内、多点位、同类废物——执法人员敏锐地捕捉到倾倒物性质、手法、区域上的高度相似性,推断极有可能是同一主体作案。
永康分局迅速牵头召开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联席会议,统一认识,并组建专项调查小组,兵分两路,分别从“危险废物溯源”“车辆轨迹排查”两个方向开展联合侦查。
一路,生态环境部门以废弃物溯源为核心,前往浙江L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开展调查。经辨认,村口垃圾池旁倾倒的废弃铁皮桶为L公司生产的溶剂型油漆包装桶,而标注“张某”字样的白色铁皮桶,为L公司长期客户“张某”的专用打样样品桶,供货地址为位于武义县的浙江C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执法人员立即转战武义,果然在C公司仓库发现了与现场外观完全一致的废桶。经进一步确认,C公司车间主任“张某”,正是某村点位废弃桶上标注的、从L公司购买油漆的“张某”。第一条线索链,“张某”浮出水面。
另一路,公安机关以涉案车辆排查为核心,依托“永康市工业固废精密智控预警平台”开展追踪溯源,并根据案情分析对倾倒嫌疑人进行画像:熟悉本地乡村路况和垃圾池位置,可能使用翻斗车或中型货车。通过排查,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一辆永康市某生活垃圾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清运车及车主黄某。通过调取黄某的通讯和资金往来记录,进一步锁定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介绍人张某荣、介绍人朱某娟,并查实了犯罪事实:武义某工贸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张某”曾数次将废油漆桶、漆渣交由朱某娟处置,朱某娟转委托张某荣代为处置,张某荣最终交由黄某倾倒于某村点位。最终确认此“张某”与倾倒案中从L公司购买油漆的“张某”为同一人。
两条独立的溯源线索,在“张某”这个点上形成交汇。然而,找到“张某”只是开始。张某拒绝主动交代全部情况,且该案涉及产废单位数量多、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违法交易支付形式多样、团伙成员构成不固定,给案件查办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抽丝剥茧,多维联动织密法网
这是一场毅力与智慧的持久战。2023年6月至12月近半年时间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分析涉案企业现场状况、生产工艺、原料使用情况及废弃物成分,开展涉案危险废物清理、称重、依法扣押,对倾倒点位土壤采样检测,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收集视听资料、书证、物证、过磅记录、监测报告等,出具危险废物属性认定意见,先后分10次将1800余页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陆续对涉案人员的聊天记录、车辆轨迹、资金往来记录等进行解码分析,逐步锁定全部涉案人员,并根据不断挖掘的违法事实多次开展讯问——2023年8月至12月,仅对张某荣一人的讯问就多达9次。
因涉嫌非法跨地市倾倒危险废物,且涉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备案,省厅派人就异地取证、危险废物认定等方面进行指导。2023年12月,金华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3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又发现3处倾倒点位,经查证均为该团伙所为。
通过省、市、县三级以及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多部门的紧密协作,调查小组厘清了该团伙每笔非法收集、倾倒危险废物的交易过程。最终查明:该倾倒团伙共10人,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间,累计实施危险废物违法收集、倾倒行为38次。
2024年4月12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对涉案23人(犯罪团伙10人、产废单位负责人13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对4家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构成条件的产废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合计人民币252万元。同时,当事人已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计40余万元,永康分局对该案举报方累计发放举报奖金5万元。
以案为鉴
本案留下的不仅是判决书,更有可复制的执法智慧
(一)“人防+技防”高效融合,提升执法精准性
本案借助“前哨工程”和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关口向基层前移。同时,依托“工业固废精密智控闭环监管平台”精准识别异常线索;通过“金华市固废一件事”平台,线上调取企业危险废物备案信息,实现“科技赋能、精准溯源”。
(二)“部门+区域”多跨联动,提升执法聚合力
案件发生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涉案企业分布于永康、武义、缙云三地的实际,迅速启动三地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有效固定证据。
(三)“突破+立规”双管齐下,推动长效治理
执法人员打破惯性思维,将几起倾倒案件由点及面集中研判分析,深挖彻查,最终将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团伙一网打尽。为进一步减轻涉案危险废物长期存放带来的风险和成本,永康分局创新制定出台《永康市生态环境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办法》,明确各环节职责,显著缩短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周期,有效控制贮存成本与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