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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谈话通知书送达公告
京建法罚(朝房)字[2026]第600009号
北京新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你单位作为住房租赁企业于2021年6月4日领取营业执照,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备案,你单位涉嫌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106室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询问调查工作。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就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09号楼2层201号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注: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两页以上材料还须加盖骑缝章;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谈话通知书》(京建法罚(朝房)字[2026]第60000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
联系人:刘之昆、王爽
联系电话:64180192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