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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朝阳区商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28 17:44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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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危险化学品、工贸和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安办通〔2026〕17号)和《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202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朝安办字〔2026〕18号)要求,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事故教训,聚焦“降概率,控损失”两个维度,聚力冲刺危险化学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提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条件,为“十五五”开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就开展朝阳区商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朝阳区商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特别是商务行业(领域)涉及的仓储业。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和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所有化学品。

二、整治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附件1),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清单(附件2),各单位要根据单位类型严格选用对应的清单开展自查和检查,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基础管理。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覆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结合本单位工艺流程等制定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二)使用管理。是否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通信、报警装置,是否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保证正常使用。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实验、设备等安全操作规程,特殊作业是否实行审批管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要求并开展使用信息报告,是否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是否粘贴追溯标签并完成扫码签收。

(三)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和气瓶间是否设置防爆电气设备、通风设施和静电消除装置。是否落实《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储存设施安全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附件3)。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2026年4月开始至2026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填报更新阶段(2026年4月)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利用“企安安”和“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信息平台”的有机结合,完成信息填报和更新(操作指南见附件4)。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5月-9月)

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选用对应的隐患清单对本单位涉危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事故隐患进行清查起底,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并录入“企安安”。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纠;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确保如期整改到位,最晚于2026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难以完成整改的应立即停用或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组织专家论证风险管控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使用单位要在2026年9月底前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自查验收,对照隐患清单逐条过筛子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书面盖章报送区商务部门,电子版彩色扫描后发送至邮箱swjfwzl@bjchy.gov.cn。

(三)抽查检查阶段(2026年6月-10月)

有关部门将结合指导帮扶、明查暗访、抽检评估等方式,协调解决使用单位整改提升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等挂账督办,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采取约谈通报、公开曝光、移送监管部门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持续提升阶段(2026年11月-12月)

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持续推进隐患动态上账和销账,定期对挂账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视自查,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专项整治相关法规标准依据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清单

3.北京市危化品使用单位全流程合规性管理手册(试行)

4.单位信息填报操作指南

北京市朝阳商务局

2026年4月28日

(联系人:周侗佶;联系电话:65094979)